密码保护: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魏国华、杨政祥、魏家华、高正明、魏洪菊、魏杰、田景芸、杨勇、蔡晓华、万新林、杨琦、文军、伍永锋、杨兴瑞、杨天理、吴增炎、刘至雪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涉财产刑一案 2024.1.9 ☑资金清退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第一榜)
本院在执行魏国华、杨政祥、魏家华、高正明、魏洪菊、魏杰、田景芸、杨勇、蔡晓华、万新林、杨琦、文军、伍永锋、杨兴瑞、杨天理、吴增炎、刘至雪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涉财产刑一案中,截至2024年1月3日,执行被执行人魏国华到位标的金额18119935.89元。现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中,部分可以用于按比例分配给受害单位和受害人,经合议庭审查,决定将可分配案款发放给判决书确定的受害人及受害单位。
一、截止2024年1月3日,执行到位标的18119935.89元
二、可分配资金情况
执行到位的被执行人魏国华财产变现中,可用于第一批分配的资金总额为12388062.89元。
第“一”项收入中,最高人民法院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5480000元,系贵州华宇国景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暂不能区分魏国华所占份额,暂不能分配。划拨公安机关扣押现金251873元,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暂不能分配。可用于第一次按比例分配金额为12388062.89元。
三、分配方案
1.天柱皇金万公司集资参与人退缴利息所得1509400元,该款应按比例分配(退赔)给天柱皇金万公司集资参与人本金(判决书附表一所列集资参与人)。退赔率 = 1509400 ÷ 29562286 × 100% =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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