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关于石文祥、刘华锋退赔款项申报的公告
武平法院 2024-01-17 17:10 发表于福建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退赔款认领公告
(2023)闽0824执2188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石文祥、刘华锋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罚金、违法所得、退赔一案,(2023)闽0824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款项已执行到位,追缴的被执行人石文祥违法所得款余32063.62元,刘华锋违法所得款余160.69元无人认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涉案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报认领退赔款项。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 0597-4828109
地 址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东云村狮象湾49号
特 别 提 醒
① 受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提出验资、交费、转账等要求;
②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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