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比亮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17 ☑官方答复
2016年11月3日,我局对长沙比亮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查封扣押一批涉案资产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案的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在诉讼终结之后,正在依法按照规定开展处置变现返还工作。

长沙比亮借贷公司集资诈骗案至今未进行退赃处理
2024-01-13 20:58:59
2016年,位于芙蓉区车站北路的长沙比亮民间借贷服务公司假借合法民间借贷的名义,虚构大量空壳公司和假项目,背地实施集资诈骗,最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关门跑路,该案件涉及受害人员200多人,金额将近3000万。后面公检法等政府机关进行了司法调查,请问事发已7年多,是否有可执行的赃款赃物?盼望政府部门及时将赃款赃物执行到位。

官方回复
长沙市委办公厅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11月3日,我局对长沙比亮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查封扣押一批涉案资产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案的涉案财物,人民法院在诉讼终结之后,正在依法按照规定开展处置变现返还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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