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桂东县李某某、沈某某等3人诈骗案 2024.1.31 ☑资金清退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之前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沈某某等3人诈骗案件中涉案财款共计人民币31995元未处置。现因无法找到以及联系该涉案财款所有人,望该涉案款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扣押物品决定书、收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领取。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置涉案款公告
桂东检察 2024-01-30 17:34 发表于湖南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之前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沈某某等3人诈骗案件中涉案财款共计人民币31995元未处置。现因无法找到以及联系该涉案财款所有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望该涉案款合法所有人(中国香港籍被害人梁誉琛、王子绅、李承蜂,中国香港籍line昵称为MinG61565471的被害人、电话号码为85297227530的被害人、WhatsApp聊天软件账户名称“阿峰”的被害人、微信昵称为Anthony 赵的被害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扣押物品决定书、收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桂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领取。

本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将按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款按照无主款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郭湛
联系电话:0735-8622201、18273501083

特此公告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