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5 打詐議案, 詐欺罪刑事判決, 詐騙犯罪新聞稿 2024.2.1-4.30, 副贴 ✓Police ✓Judge ✓Attorney ✓Press ✓Taiwan,台灣,台湾
2024.4.30,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游博鈞, 游博鈞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純金戒指貳枚及新臺幣玖仟柒佰壹拾貳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24.4.24, 為杜絕詐騙犯罪亂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資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多次呼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登記經營業務將受刑責一事,劍青檢改今聲明,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以下為劍青檢改今日聲明內容。
2024.4.1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印發, 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3447 號, 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羅廷瑋等 16 人,有鑑於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案件數及詐騙金額均屢創新高,根據刑事局統計,112 年全年詐騙案件帳面紀錄總數高達 88 億元,未報案之黑數更是不盡其數,許多被害者因詐騙損失無法挽回,以致面臨家庭破碎,生活被迫走上絕路,跨國詐欺猖獗,更讓台灣蒙上詐騙王國惡名,嚴重斲傷國際形象,詐欺犯罪刑度過輕,不足產生刑罰威嚇效果,達到預防犯罪目的,飽受國人質疑批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現行詐欺罪之刑責,期能嚇阻詐騙犯罪之功效,守護人民財產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024.4.14, 法務部打詐專法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 年 4 月 14 日, 發稿單位:檢察司, 嚴懲詐欺犯罪 落實被害人保護配合行政院打詐專法 強化執法利器
2024.2.1, 詐欺案近年遽增,但外界詬病法院「輕判」,為了促進妥適,台灣高等檢察署今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加強蒐集量刑資料、案件偵結求刑、公訴科刑調查辯論及上訴等精進作為,決議具體作法,力促電信網路詐欺案能妥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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