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江苏扬州市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盛越达”案) 2024.3.29 ☑资金清退
关于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资金清退第三次公告:该案已于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3月13日向第一次登记确认成功和延长补充登记确认成功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了清退。现进行第三次资金清退,本次清退自2024年3月29日开始。根据本次应清退金额除以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为1.5%。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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