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海陵区胡生健刑事案 2024.4.7 ✓资金清退
本案现有案款及财物追缴到位。因部分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退出相应款项及财物。请相关被害人(赵俊苹、朱彤彤、张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或与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

关于被执行人胡生健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退赔款发放的公告
泰州海陵法院 2024-04-07 16:20 江苏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苏1202执1248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胡生健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4)泰海刑初字第208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现有案款及财物追缴到位。因部分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退出相应款项及财物。请相关被害人(赵俊苹、朱彤彤、张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至本院执行局领取,或与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联 系 人:王 亚
联系电话:0523-86391689 86391552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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