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o,澳門』詐騙, “公檢法”騙局, 盜竊, 換錢黨, 高利貸, 禁錮, 搶劫, 華人銀行騙貸案 2024.10.22-10.29

2024.10.29 【華人銀行騙貸案】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今日在初級法院續審,辯方證人出庭解釋貸款審批流程,並為嫌犯的品格作證

【華人銀行騙貸案】前行長丈夫:妻正直無私

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今日在初級法院續審,辯方證人出庭解釋貸款審批流程,並為嫌犯的品格作證。前行長邱慧珠丈夫作證時強調,妻子為人做事正直無私。

案件共十五名嫌犯,包括前行長邱慧珠(被羈押)及多名銀行前主管,被控與商人劉海貴(缺席)等人串通,批出多筆存在多次逾期等情況的問題貸款,導致華人銀行損失約4.56億元。

其他銀行總經理葉先生出庭解釋,信貸審批主要考慮“3C”要素(客戶的品格、資產及還款能力)。銀行具前期及中期的制衡機制,終審階段已不再仔細核對文件內容,其通常依據信貸經驗作綜合判斷。客戶逾期還款屬行業常見現象,不一定因此直接否決貸款申請。

對於具風險提示的貸款,證人指出會綜合分析,需要時加強貸後監督。案件貸款種類涉及“透支便利”,證人稱,“OD(overdraft)”較難監控,需要審慎使用,銀行有其他貸款種類並或可將年審改季度審查。

一名前客戶經理作證表示,業務部門負責開發客戶,信貸管理部則把關風險,兩部門角色相對對立。五百萬元以上的貸款申請,信管部的風險總監雖無審批權,但具有否決權,得到信管部同意,有關申請才會往後推進。疫情及美國加息致不少客戶出現逾期還款。

對於授信文件要求業務部人員聲明對文件真實性負責,證人稱,時任業務總監鄭澤宗(第三嫌犯、被羈押)、企業部主管岑家亮(第四嫌犯)認為客戶經理未經專業培訓,無法承擔相關責任,故刪去授信文件中的相關條款,並曾就此問題與信管部溝通。

針對“已請示行長”的做法,證人稱不覺得奇怪,認為這為提高審批效率,而業務部也無可能“壓倒”信管部。

上述證人也為嫌犯的品格作證。葉先生讚揚邱慧珠敬業盡責,理應不會為利益做違法事情。另外,邱慧珠的丈夫作供時強調妻子為人正直,不貪慕虛榮,從不偏幫任何人,對工作投入。提到案件對家庭造成重大打擊,“孫兒想見婆婆,我都唔知點解釋,一個被冤枉的人”,其發言令邱慧珠也落淚。

上述前客戶經理則稱,第二嫌犯吳敏遠(時任企業部主管,被羈押)為人善良誠實,盡職負責,一心做好工作;岑家亮能力出眾、工作認真,不認同指控岑的消極怠惰。

2024.10.29 司警日前偵破兩宗涉換錢詐騙,拘捕兩名內地無業女子,發現有人收錢後冇換錢,更到賭場輸掉其中10萬港元

兩內地女涉換錢詐騙逾廿萬被捕

司警日前偵破兩宗涉換錢詐騙,拘捕兩名內地無業女子,兩名內地男事主分別損失4.6萬元人民幣及17萬港元。

本月27日晚上九時許,治安警通報司警,路氹某酒店房間發生換錢詐騙,此前內地男事主通過手機聯絡認識的換錢黨換錢,協議將4.6萬元人民幣兌換5萬港元。未幾,38歲龔姓內地女子進入事主房間,向事主展示一個收款二維碼,事主掃碼轉出人民幣後龔女突然變臉,聲稱被上線拉黑及身上冇現金,事主懷疑被騙,通知酒店協助報警,司警將兩人帶查。

經查問,龔女聲稱收取一百元人民幣報酬,受上線指示到場換錢,但仍未收到報酬。涉巨額詐騙法辦。

另外,本月20日,一名內地男事主在本澳賭場贏錢17萬港元,42歲王姓內地女友人得知後,主動提出幫事主換成15.6萬元人民幣並協助匯返內地。事主信以為真,王女到路氹酒店房間收取事主的港元後,聲稱因手續需時,著事主在房間等候便自行離開。事後事主遲遲未收到轉賬,追問王女冇下文,延至本月26日決定報警。

司警經查,於翌日(27日)晚上9時半在澳門機場截獲欲離境的王女,發現有人收錢後冇換錢,更到賭場輸掉其中10萬港元,有人拒絕交代案情。涉相當巨額詐騙法辦。

司警將追查各贓款去向及其餘涉案人下落。案件仍待處理。

2024.10.28 五名內地男子以協助匯款返內地為由,用三條浴袍腰帶綁起事主手腳,強行搶走事主斜孭袋內現金,事主二十分鐘後自行鬆綁並報案

五名內地男子以協助匯款返內地為由,在路氹某酒店房間搶走友人46.8萬港元,司警接獲治安警轉介,與內地公安聯手將五人緝捕歸案,其中三人在氹仔某酒店被司警截獲,另外兩人潛逃返內地後,在湖南歸案。

三名在澳門落網的疑犯均報稱無業,分別姓蔡,31歲;姓王,28歲;姓王,36歲。其中次嫌逾期逗留約兩個月。在湖南被捕的兩名男子,分別姓明及姓王,年齡30歲及34歲。

司警昨日下午三時接獲治安警轉介,得悉路氹某酒店房間發生一宗搶劫案件,隨即介入調查。案中事主早前與案中蔡某及次嫌在娛樂場相識,昨日中午十二時許,事主收到兩人訊息,對方得知事主贏錢後以協助將錢匯返內地為由,誘騙事主到酒店房間,聯同提早在房內準備的兩名疑犯制服事主,用三條浴袍腰帶綁起事主手腳,強行搶走事主斜孭袋內現金並離開現場,事主二十分鐘後自行鬆綁並透過酒店人員向治安警報案。

經調查,司警鎖定五人身份,發現作案時第三疑犯在門外把風,其餘四人在房內搶劫,各人離開酒店房後到另一酒店娛樂場賭博,將其中四十萬港元輸清後,五人將餘款兌換成人民幣瓜分。直至昨日下午五時許,司警於氹仔某酒店拘捕三名作案男子,同時確認兩名疑犯作案後經橫琴澳方口岸潛逃內地。

司警隨即透過緊急聯絡機制通報珠海警方協助追捕兩人歸案。直至今日早上約六時,珠海警方在廣東省公安廳協助下,在湖南邵陽市將兩名潛逃疑犯緝獲,起回作案所得的一萬多元人民幣。

司警以犯罪集團罪、搶劫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對三名在澳落網的疑犯落案,由於蔡某在知情情況下為逾期逗留的次嫌提供酒店住房,對其加控收留罪一併移交檢院跟進。

2024.10.28 一名無業本澳男子涉嫌自本年七月中起,多次到北區某廟宇偷取香油錢。然上得山多終遇虎,日前再度作案時“斷正”被截

一名無業本澳男子涉嫌自本年七月中起,多次到北區某廟宇偷取香油錢。然上得山多終遇虎,日前再度作案時“斷正”被截,警方起出作案工具,有人供稱因生活困難作案。

被補男子姓梁,四十多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

案情指,治安警於本月二十一日接獲北區某廟宇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偷取香油箱內金錢,隨即調查及部署。本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時許,警員目睹梁某進入該廟宇,其後有人開啟手機電筒照向香油箱內,並使用一支鐵枝伸入香油箱鈎出紙幣,警員見狀立即上前將其截停,帶返警局問話。

經查問,梁某承認因生活拮据,同時發現凌晨時分該廟宇人煙稀少,於是十多次自行改裝鐵枝,今年七月中旬開始至今,最少二十次以上述的方式犯案,聲稱偷取共兩千五百澳門元。警員在梁某位於同區的住所起出多枝同類鐵枝。梁某涉嫌觸犯盜竊罪,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2024.10.26 本地女子墮“公檢法”騙局,誤信“上海反詐中心”及“公安”以為自己涉及行騙,與對方同屏及提供銀行賬戶資料後被轉走104萬澳門元

配合假公安資金審查 本地女墮騙局失百萬

本地女子墮“公檢法”騙局,誤信“上海反詐中心”及“公安”以為自己涉及行騙,與對方同屏及提供銀行賬戶資料後被轉走104萬澳門元,事主發現被騙向司警報案,案件尚待調查。

案中青年女事主本月21日收到來自“上海反詐中心”來電,對方指事主名下電話發放大量詐騙訊息,事主否認後電話被轉至“上海公安”,對方要求事主視像調查,期間展示多份涉案文件,事主信以為真,按指示簽署“保密協議”並在同屏情況下登入對方提供的連結,輸入個人及銀行賬戶資料和密碼,同時每日向“公安”報告行蹤。

事主翌日(22日)發現賬戶內的104萬澳門元被人轉走,向對方查詢時“公安”聲稱正對款項“資金審查”,事主起疑致電銀行了解,發現款項被轉至不明賬戶,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案件尚待調查。

2024.10.26 債仔借五萬輸光遭禁錮 內地貴利就逮

債仔借五萬輸光遭禁錮 內地貴利就逮

內地賭客借五萬貴利無力償還,向友人籌錢還款後獲放行。事主友人向警方報案,司警調查後鎖定疑人身份,日前於關閘口岸將準備離境的疑犯截獲,警方正追查在逃人士下落。

落網疑犯姓曾,男,34歲,內地居民,報稱無業。涉高利貸及剝奪行動自由被移交檢院跟進。

事發今年7月16日,案中男事主在新口岸區某娛樂場向曾某及其同夥借取五萬港元作為賭本,雙方協議先扣起五千作為利息,隨後賭百家樂每局勝出抽取注碼兩成半作利息,事主一輪“博殺”後將借款全數輸清,期間合共被抽息四萬港元。由於事主無力償還,被禁錮於新橋區某住宅單位,並按對方要求致電親友籌錢,其中一名友人借出款項並向司警報案,事主還款後獲放行。

警方接獲報案展開調查並鎖定疑人身份,直至本月15日將準備經關閘離境的曾某截獲,正追查在逃人士下落。

2024.10.25 禁錮拍攝女債仔裸照 內地貴利再入境被捕

女子欠下50,000港元高利貸無力償還遭人禁錮,致電親友籌款後其中一名朋友向司警報案。由於籌款不果,事主在被拍下裸露相片及影片後獲放行。警方在關閘口岸尋獲事主,經查後鎖定疑人身份,其中一名“放數佬”昨日早上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被警方截獲,現正追查在逃人士下落。

涉案人姓胡,男,43歲,內地居民,報稱無業。

司警今年8月4日上午約11時接獲一名男子報案,聲稱其友人欠下高利貸遭人禁錮,警方接手調查後鎖定事主身份,8月5日於關閘尋獲準備離境的事主。

據了解,案中女事主8月4日凌晨在路氹某娛場向落網胡某及其同夥借下50,000港元高利貸,條件為先抽取5,000港元利息,隨後每局不論輸贏抽取下注金額兩成。賭博期間,涉案胡某負責代事主下注,多名同夥則從中抽取利息。直至同日凌晨4時許,事主輸清借款無力歸還,被帶至新口岸區某住宅單位禁錮,賭博過程中合共被抽取10,000港元利息。

事主被禁錮期間致電親友籌錢,其中一名朋友得悉事件向司警報案。由於籌錢不果,有人要求事主拍攝赤裸相片及影片,8月5日中午將事主放行,但要求事主盡快還錢贖回相片及影片。被困超過32小時的事主前往關閘返回內地,期間被警方尋獲。

經進一步調查,警方鎖定疑人身份,昨日早上9時許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截獲入境的胡某,警方將繼續追查涉案在逃人士下落。

2024.10.24 【華人銀行騙貸案】現任行長今日出庭作證,回應辯方關於前線人員如何辨識文件真偽及貸款審批流程等問題。

【華人銀行騙貸案】初級法院繼續審理華人銀行約4.56億元貸款詐騙案。四名出庭的華人銀行前人員均已否認與商人合謀詐騙銀行。現任行長今日出庭作證,回應辯方關於前線人員如何辨識文件真偽及貸款審批流程等問題。

案件共十五名被告,包括前行長邱慧珠(2015年至2023年1月在任)、兩名前企業部主管、前業務總監、一名缺席的前華人銀行職員,以及缺席的商人劉海貴及其親屬、合作夥伴等十人。

華人銀行現任黃姓行長作證時表示,銀行於2023年初對“竣邦工程集團”的調查發現,該集團存在多次逾期仍獲批貸款,且僅憑意向書便可獲得貸款等異常情況。

案件涉及“竣邦”利用虛假工程合同申請貸款。對於辯方質疑前線人員如何辨識文件真偽,黃行長承認,由於文件各式各樣,確實難以判斷真偽。工程客戶延遲還款也並非罕見,通常可在貸款到期前辦理“展期”。

對於辯方質疑貸款需經多重審批且各環節均有否決權,為何負責評估風險的信貸管理部可規避責任?黃行長回應,具體責任歸屬有待司法當局調查,但承認信貸部門的工作“可以做好啲”。

法官追問信貸管理部是否低估了風險時,黃行長表示,作為風險評估部門,理應察覺存在較大風險。檢察官則追問在場被告的責任,黃行長指出,根據內部指引,業務部門直接接觸客戶,需對資料真實性與完整性負主要責任;審批部門則負責資料表面真實性審核,最終由行長作終審決定。

關於企業部推薦客戶的標準,黃行長表示需綜合評估客戶背景、合法性及合理性、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及資產實力等因素。由於過往要求不太清晰,銀行已更新相關做法。

在律師詢問下,黃行長證實,前業務總監鄭澤宗(第三被告)曾於2023年不止一次建議對“竣邦”提起訴訟,前銀行職員邊南翔(第五被告,缺席)也曾匯報追收欠款情況。在向劉海貴追討欠款期間,銀行職員多次索取文件無果,黃行長曾親自要求劉海貴提供文件並追討欠款。

2024.10.23 【華人銀行騙貸案】在今天上午的審訊,案中第7嫌犯、劉海貴胞姐劉海欽在庭上指出,自己為涉案的公司的股東,但無實權,實際負責人是劉海貴

【華人銀行騙貸案】初級法院今日續審華人銀行約4.56億元詐騙貸款案。案件涉及第六嫌犯、商人劉海貴等人,涉嫌利用虛假工程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七嫌犯劉海欽在庭上稱,自己在公司並無實權,實際負責人是劉海貴,否認詐騙及偽造文件等指控。辯方質疑部分工程合同的簽名疑似偽冒劉海欽。

劉海貴的多名家人均被控告,包括兩名姐姐、父親、姐夫及表弟。其中僅有第七嫌犯劉海欽(大姐)被羈押,其餘人均缺席審訊。

劉海欽是涉案公司竣邦及恩博國際的股東。她在庭上表示,自己在公司主要負責簽署文件,劉海貴才是實際老闆,掌管工程、用款等重要事務。自身只有高中學歷,能力不及公司內的香港員工,曾應劉海貴建議在內地進修。她有時會在公司預留已簽名的紙或單據。

控方調查發現多份用於貸款的工程合同造假,其中包括一份署名劉海欽、日期為2022年3月4日輕軌延伸橫琴線深化研究及設計建造工程分包合同。劉海欽承認簽署2021年的輕軌延伸橫琴線合同,但否認簽署該分包合同。

代表律師在庭上比對兩份合同的簽名,筆劃走向、間距呈現一致。另一份劉海欽否認簽署的分判合同,律師將簽名放大後顯示“起格”現象,質疑有人將劉海欽的簽名圖片貼上合同。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詢問劉海欽,在不了解實際情況下代表公司簽約是否意識到風險?劉海欽回應稱,曾因而與劉海貴爭論,也試圖了解情況,但無奈自己能力有限。直到被羈押前,劉海貴仍在努力洽談工程,她未曾想過劉海貴會利用有關文件借貸,一直深信其人品和能力。自2017年起,劉海貴曾提及資金緊張,需要借款周轉。

在律師提問下,劉海欽提到劉海貴的妻子(無正式登記結婚)在內地經營家族鋼結構生意。劉海貴希望開公司以團結劉氏一家,但因其岳父有意在澳門發展業務,擔心有衝突,此外劉海貴也想利用“藍卡”方便出入澳門,因此由劉海欽及另一名親戚擔任竣邦股東。

竣邦於2011年3月開業,2012年劉海貴接了一項造價1億元、最終結算金額1.5萬元的項目,令人對其能力很有信心。

本案共十五名嫌犯,包括五名華人銀行前人員。除了第十三名嫌犯伍迅波(被指是劉海貴契媽)保持沉默,其餘出庭嫌犯均否認控罪。法庭今日下午開始傳召證人。

華人銀行涉巨額貸款詐騙案續審

初級法院今(23)日續審涉及華人銀行懷疑被詐騙4.56億元貸款案件。案件涉及首嫌犯、前華人銀行行長邱慧珠及第6嫌犯、商人劉海貴等人,懷嫌利用虛假工程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在今天上午的審訊,案中第7嫌犯、劉海貴胞姐劉海欽在庭上指出,自己為涉案的公司——竣邦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竣邦)以及恩博國際的股東,但無實權,實際負責人是劉海貴。

劉海欽在庭上亦否認詐騙、偽造文件等控罪,但承認知道公司資金緊張,需要錢周轉。庭上,辯方亦質疑部分工程合同的簽名疑似偽冒劉海欽所簽。

本案共15名嫌犯,包括5名華人銀行前人員,其中劉海貴的多名家人均被控告,包括兩位姐姐、父親、姐夫及表弟,僅有身為大姐的劉海欽被羈押,其餘人均缺席審訊。據早前庭審,該等人下落不明。除了第13名嫌犯、濠江日報前社長伍迅波(被指是劉海貴契媽)保持沉默,其餘出庭嫌犯均否認控罪。法庭今日下午開始傳召證人。

據案情,劉海欽為竣邦持牌人。她在庭上表示,自己在公司主要負責簽署文件、檢查僱員工作時間等,劉海貴才是實際老闆,掌管工程安排、用款等重要事務。即便在簽署支票或合約,均由同事事前安排或為自己概述,故只知大概內容。

她又指出,由於自身只有高中學歷,語言等能力不及公司內的香港員工,故曾想辭掉自己的職務,後因劉海貴勸留並建議進修,便到內地進修。因須親自到內地進修,自己有時會在公司預留已簽名的紙或單據。

據控方調查,多份用於銀行貸款的工程合同造假,其中包括一份輕軌延伸橫琴線深化研究及設計建造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有劉海欽署名、日期為2022年3月4日。劉海欽承認簽署2021年的輕軌延伸橫琴線合同,但否認簽署該分包合同。在庭上,劉海欽代表律師比較兩份有其簽名合同的,簽名的間距、筆劃等呈現一致,質疑有人將劉海欽的簽名圖片貼上合同。

法官質疑疑犯在不了解實況下仍代表公司簽合同等

庭審期間,合議庭主席法官盧映霞詢問劉海欽,在不了解實際情況下代表公司簽約是否覺得「好危險」,以及為何不去了解合約等內容。

劉海欽回應稱,自己亦曾因此與劉海貴爭論,也曾試圖了解情況,惟能力有限。但亦知道直到自己被羈押前,劉海貴仍在努力洽談工程,但知道劉海貴拿部分「問題」文件讓自己簽。

被問及為何成為竣邦持牌人及股東,劉海欽則稱,劉海貴希望開公司以團結劉氏家人,又因其妻子(無正式登記結婚)在內地經營家族鋼結構生意,而岳父則有意在澳門發展業務,擔心日後有衝突,另外,劉海貴也想利用「藍卡」以便出入澳門,因此由劉海欽及另一名親戚擔任竣邦股東。

劉海欽又指出, 竣邦於2011年3月開業,2012年劉海貴接了一項造價1億元、最終結算金額1.5億元的項目,令人對其能力很有信心,而劉海貴好照顧家人,故全家人都想助其做好間公司。

2024.10.22 【華人銀行騙貸案】繼前行長邱慧珠後,第二嫌犯前企業主部管吳敏遠和第三嫌犯前業務總監鄭澤宗否認與商人合謀詐騙銀行

【華人銀行騙貸案】前高管:擔保額非自己決定

初級法院今日續審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案件涉及十五名嫌犯,包括五名前華人銀行人員、商人劉海貴(缺席)及其親屬和合作夥伴。繼前行長邱慧珠後,第二嫌犯前企業主部管吳敏遠和第三嫌犯前業務總監鄭澤宗否認與商人合謀詐騙銀行。

鄭澤宗接受控方提問時表示,劉海貴是銀行的客戶,跟進客戶是前線客戶經理的職責,無不當行為。

對於涉案公司的部分貸款無需擔保或提前放款用作質押的質疑,鄭澤宗解釋,公司經營收益是還款的首要來源,擔保僅為平衡風險的“釋緩”措施。銀行界通常將擔保金定為貸款額的10%至15%,且多採信用形式,擔保額非自己能決定。

針對劉海貴公司多次逾期仍無需擔保的問題,鄭澤宗指出澳門工程界存在諸多問題,如施工延誤或工程款結算延遲,導致回收偏差。考慮到劉海貴過往還款記錄,認為這不是嚴重問題。他在綜合各種因素後推薦客戶,並無審批權,若涉及詐騙,相關環節約20名銀行人員“同一時間詐騙銀行就可以做到”。

對於工程公司是否要設專門戶口以便貸款後監督,鄭澤宗指出,這並非硬性規定,除業主的問題,還要考慮銀行實際情況。以往華人銀行只有兩個網點,無網上銀行,銀行人手難以應付大量員工出糧取現金的問題。客戶經理僅兩人至三人,面對兩、三百名客戶只能選擇性抽查。若客戶出現特殊情況,會派人監察。在涉案公司竣邦出問題時,已要求凍結戶口以便逐筆監督款項。

關於是否故意隱瞞涉案公司之間關聯戶情況,鄭澤宗表示曾主動披露,如劉海貴與蔡麗花的事實婚姻關係,並諮詢信貸管理部,得知不屬於關聯戶,故未在報告中提及。

檢察官展示吳敏遠與鄭澤宗的微信對話截圖,涉及“恩博(涉案公司)用款明細”,其中一千五百萬元用於劉海貴的內地失信還款,質疑鄭澤宗是否知悉劉海貴的財務狀況欠佳。鄭澤宗回應表示,不確定這份明細的製作時間,但若在貸款後製作,則表明他們有盡責了解款項用途,反駁道“如果唔監管,點解要做表呢?”

檢察官又問,若一早披露首筆問題貸款存在關聯戶,是否能避免“劉海貴系列”“爆煲”,銀行或股東不致報警?雖然法官指出可不答此假設性問題,但鄭澤宗表示願意回答,指出當時並不僅是“劉海貴系列”,由於疫情等因素,還有三、四十個客戶同時“爆緊”。

今日吳敏遠提到,華人銀行的獎金制度神秘,沒有明確準則,年終才知道自己的獎金金額。吳敏遠曾有一年的貸款業績佔部門總額的四分之一(不僅限於涉案貸款),但未見獎金增加。即使客戶未還款造成壞賬,只要其已盡責,銀行不會追究責任。他的業務佣金來自其他客戶購買工程保險,與績效獎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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