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o』 詐騙, 公檢法騙局, 華人銀行騙貸案 2024.10.30-11.5

2024.11.5 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5日在初院結案陳詞 多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望還清白 回歸正常生活 檢察院:高度穩定的犯罪集團

華人銀行騙貸案本月廿六日宣判
2024.11.6

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5日在初院結案陳詞。控方指出,五名銀行前人員與商人劉海貴等人串謀,批出多筆問題貸款,內部配合是關鍵。辯方則強調銀行採取逐級審批,質疑缺乏串謀及不法得益的證據,並指“不良貸款不等於詐騙”。案件將於本月26日上午9時半宣判。

案件涉及15名嫌犯,問題貸款發生於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共有13筆,總額達4.56億元。

控方指出,案中存在多項可疑情況,包括未披露公司關聯戶、信貸管理部的風險提示、涉案工程不實的書面證據、多間關聯公司使用同一地址,缺乏實質擔保等。這些貸款需透過銀行內部人員配合才得以實現,並非單純的過失或職業判斷失誤,而是確實的犯罪行為,將銀行當作“提款機”。

銀行方代表律師稱,時任行長邱慧珠未有保護銀行利益,多次批出條件寬鬆的貸款。其他時任客戶經理等嫌犯,未履行文件核查義務。主謀劉海貴至今未歸案,疑似畏罪潛逃。

辯方提出多項反駁。邱慧珠的律師表示,邱與劉海貴僅為一般業務關係,調查未發現任何不法得益,銀行採取逐級審批制度亦不可能串通所有人,控方不能以結果倒推過程。其他時任銀行職員的律師也強調,應從銀行專業角度審視貸款決定,且銀行信管部門實地調查時也未發現異常,銀行並非執法部門,無權驗證申請文件的真偽。銀行基於商業考量作出放貸決定,“不良貸款唔等於詐騙,做銀行唔係包賺”。

劉海貴的律師則指出,“竣邦”曾是澳門少數具精裝工程能力的公司之一,過往業績良好。在申請首筆貸款時,“整靚CV”實屬正常商業行為,並無詐騙意圖,當時市場資金充裕,銀行職員進取態度可以理解。部分工程出現預算失誤,也有內地律師證明相關收購確實存在。疫情期間公司仍在營運並發薪,反映劉海貴致力維持公司經營,並非蓄意造成某些實體的損失。另請法庭量刑時,考慮詐騙及偽造文件存在競合關係。

劉海欽的律師發現部分文件簽名造假,指她過於信任弟弟(劉海貴),在公司內部如同“簽名神器”,未察覺文件問題。
被告伍迅波的辯護律師指出,伍因看好劉海貴的人脈財力、內地竣邦可承接大型工程的發展潛力而申請貸款收購。伍已完成轉股手續並付款,並主動與銀行商討還款。2023年8月有嫌犯被捕,伍仍留在澳門,警方搜查其辦公室亦未發現任何造假文件。
針對控方指控的“犯罪集團罪”,辯方主要質疑缺乏基本證據證明各嫌犯之間達成共識、銀行職員與工程公司人員之間缺乏串謀證據,因此認為不構成犯罪集團,應予開釋。

五名被告在最後陳詞時難掩激動,強調自身清白。從事銀行業四十多年的邱慧珠表示,一生恪守父母教誨,廉潔守法。在疫情期間對客戶採取的方案出於善意,“現在很多人笑我蠢,但我完全無串謀詐騙……我每日在銀行18小時,但得到乜嘢?現在被銀行提告,佢哋一啲體諒及信任都無”。

吳敏遠訴說被羈押對家庭的打擊,“父親70歲還要做地盤,母親要做兼職養家,到現在我都不敢見孩子,不知如何解釋自己被羈押。”鄭澤宗感到不公平:“作為前線,在銀行賺錢時無得分享成果,蝕錢卻被告詐騙”。岑家亮則透露因案件曾陷入抑鬱,需尋求心理輔導,“去年八月突然被捲入案中,背負莫須有的罪名,這種打擊只有自己和家人才懂。”他期望能重返職場,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最後,劉海欽哽咽表示,“我41歲,連一片瓦都沒有,背負著這麼多貸款,連結婚成家都不敢”,怎麼也沒想到親弟會做出這樣的事。

涉嫌詐騙銀行巨額貸款 多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望還清白 回歸正常生活 檢察院:高度穩定的犯罪集團
時間:2024年11月6日 5:05

華人銀行懷疑被詐騙4.56億澳門元(下同)貸款案件昨(5)日完成結案陳辭。案中14名嫌犯否認全部控罪,即犯罪集團罪、多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望法庭作出公平判決,還其清白,回歸正常生活。而該案第六被告、被指為集團首腦的劉海貴代表律師表示,其當事人亦否認犯罪集團罪,並認為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為競合關係,若詐騙罪成便開釋偽造文件罪,望法官在量刑時能作出有利劉海貴的判決。案件將於本月26日上午9時30宣判。

檢察院代表在結案陳辭時則指出,15名嫌犯組成有組織、長期、高度穩定的犯罪集團,引致銀行遭受巨額損失,又強調從事銀行工作的嫌犯並非失職或判斷的失當,而是「切切實實」的犯罪。

案中共有15名嫌犯,惟只有6名嫌犯昨日出庭,包括目前被羈押首名嫌犯、前華人銀行行長邱慧珠、華人銀行職員吳敏遠及鄭澤宗、劉海貴大姐劉海欽以及濠江日報前社長伍迅波,以及沒有被羈押岑家亮。案中劉海貴及多名家人均被控告,包括兩位姐姐、父親、姐夫及表弟,僅劉海欽被羈押,其餘人均缺席審訊。據之前庭審,包括劉海貴在內9名嫌犯下落不明。

問題貸款發生於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共有13筆,涉及多間被指由李海貴操控,但由其親友持有或任股東的公司,包括由劉海欽持牌的「竣邦」。

檢察院代表:當銀行提款機

昨日的結案由上午9時許開始至晚上6時許結束,中午休約1小時45分。期間檢察院代表指出,案中存在多處可疑情況,包括未披露涉案公司是關聯戶、虛構工程項目、涉案工程不實的書面證據、銀行被告避開審查及監管以及缺乏實質擔保,並強調有關貸款需透過銀行內部人員配合才能批出。案中的銀行被告稱劉海貴為「貴哥」、「小貴哥」,又以特殊名稱稱涉案的公司,而劉海欽及邱慧珠曾洽談細則。至於案中其他嫌犯,作為擔保人承擔風險巨額債務,若無他們的配合便不能申請貸款,角色同樣不可或缺,可見是共同犯罪的一分子,故希望法庭判所有被告全部控罪成立。

檢察院代表續指,案中各被告裡應外合,以「匪夷所思」 詭計規避法規,造成銀行損失,又當銀行是提款機,甚至衰過提款機,以「卡冚卡」方式,若還不了債務,便再申請一張卡。如果當時銀行嫌犯能阻止第一筆問題貸款,便不會發生後續之事。

銀行方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辭時稱,時任華人銀行行長邱慧珠沒有保護銀行利益,多次批出條件寬鬆的貸款,而時任客戶經理等嫌犯視規章無物、無履行核查貸款文件真確性、隱瞞涉案公司的關聯關係等。至於主謀劉海貴至今不知所踪,疑似畏罪潛逃。

被告代表律師反駁犯罪集團罪無根據、無犯案動機

在結案陳辭時,各辯方律師針對犯罪集團罪提出多項反駁,包括檢察院未能提出證據證實符合犯罪集團罪要件,包括不能證實各嫌犯之間如何、何時達成「合意」以達到集體目的。

邱慧珠代表律師在庭指出,邱與劉海貴等嫌犯連「一般」溝通都沒有,逞論協議或串通,而與劉亦僅為一般業務關係,調查未發現邱有任何可疑或不法得益。即便後來證明有些文件存在不實,但不足以證明邱知道以及有能證明該等文件有問題,邱亦是被騙對像。又強調,貸款經層層把關,而邱是平衡各方利益才批出款項,貸款後亦要求下屬跟進。

劉海貴代表律師亦強調,各嫌犯之間不存在串謀、勾結、共同犯罪目的等,希望開釋劉有關犯罪集團罪。

該名律師又指出,「竣邦」不是空殼公司,過往成績亮麗。在申請首筆貸款時,「整靚CV」實屬正常商業行為,並無詐騙意圖。市場資金曾一度充裕,銀行職員進取態度可以理解,並強調看不到第一筆貸款有詐騙行為。至於部分工程出現預算失誤,但也有內地律師證明相關收購確實存在。「竣邦」為劉海貴「血心」,在疫情期間該公司仍營運,直至2022年及繼續發薪,雖然有延遲,反映劉致力維持公司經營,「冇人知道有疫情,連恒大都倒閉」。

劉海欽的律師則強調有部分文件劉海欽簽名造假,且多筆轉帳在劉不在澳發生,指她過於信任弟弟(劉海貴),亦會簽定支票等,在公司內部如同「簽名神器」,未察覺文件有問題。

被告伍迅波代表律師指出,伍沒有離澳、亦沒有逃避還貸款。當時向銀行借貸是看好珠海「竣邦」可承接大型工程的發展潛力,故而申請貸款收購。事實上,伍已完成轉股手續並付款。

其他律師則強調,案中的銀行職員嫌犯按銀行規定工作,沒有隱瞞甚麼,且銀行信管部門實地調查時也未發現異常。銀行亦非執法部門,其人員無權限、能力驗證貸款申請文件的真偽,不能因出壞帳、不良貸款就視銀行前線人員詐騙、「做銀行唔係包賺」。

5名嫌犯在陳詞時激動、哽咽

昨日庭審至下午5時許,5名被告作陳詞,伍迅波則繼續保持沈默。有部分被告難掩激動,甚至一度哽咽,但強調自身清白,希望法庭公平裁決,回歸正常生活。

從事銀行業四十多年的邱慧珠在庭上稱,自己一直恪守父母教誨,廉潔守法。自己在2015年加入華人銀行,在疫情期間自己日以繼夜工作,對客戶採取的方案出於善意,「現在很多人嘲笑我好蠢 ……我每日在銀行18小時,但得到乜嘢?銀行無啲體諒及信任,我無做犯罪行為⋯⋯希望法庭還我公道、清白」。

吳敏遠亦重申自己無做犯法事,在處理涉案公司貸款時並無隱瞞,又訴說被羈押對家庭的打擊,「父親70歲還要做地盤,母親要做兼職養家,已經1年3個月無見兩小孩⋯⋯都不敢見孩子,不知如何解釋自己被羈押⋯⋯我的家庭已走向破碎。」

鄭澤宗則強調已跟足銀行規章制工作,自己及同事完全無利益、無動機犯法,「銀行賺錢時,前線同事無成果分享,但蝕錢卻承擔,被告詐騙,不公平」。

岑家亮則透露因案件被打擊,自己無違法卻被告,陷入悲傷,需尋求心理輔導,「我愛銀行工作⋯⋯希望重返職場,希望法庭了解事情始末,作出公平公正裁決,還我清白,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最後,劉海欽哽咽表示自己不能明白為何好好的公司及家庭搞成現時的戕況,怎麼也沒想到親弟會做出這樣的事。「我現時41歲,連一塊瓦都沒有,不敢成家,怕貸款不能還上。」

2024.11.1 一名在本澳居住的內地女子月前疑墮冒充內地“公檢法”人員的騙局,報案追究,報稱合共損失43.7萬港元

【公檢法騙局】一名在本澳居住的內地女子月前疑墮冒充內地“公檢法”人員的騙局。直至昨日在網上社交平台瀏覽到司警局的防詐騙訊息,才發現自己受騙,報案追究,報稱合共損失43.7萬港元。司警調查案件。

今年9月7日下午,事主手機接獲一來電,一名操廣東話的男子自稱是某電訊公司駐澳員工,該男子訛稱事主在內地登記的手機號碼發放大量詐騙訊息,因此須停用相關手機號碼,立即報警。事主信以為真,男子立即將電話轉駁至自稱“上海市公安局”的“警員”接聽,此時“警員”要求事主親赴“上海市公安局”接受調查,事主表示未能親赴上海,“警員”便要求事主下載一手機通訊軟件接受視頻對話,且每日要報告行蹤,將案件保密。

稍後“警員”將電話轉接至自稱“檢察官”的人接聽,往後“檢察官”與事主多次商議,指出九月中旬可協助事主辦理“取保候審”,但因案情嚴重,須盡快繳付39.2萬元人民幣“擔保金”。事主不虞有詐,立即四處籌集“擔保金”。於9月25日,先後透過內地的銀行賬戶分兩筆款項轉賬到指定的香港銀行賬戶,一筆為35.4萬港元,另一筆為1.1萬港元。至9月27日,事主再透過本澳的銀行賬戶轉賬一筆65,700港元到指定的香港銀行賬戶。

直至昨日,事主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瀏覽到司警局的防詐騙宣傳訊息,才發現自己受騙。當晚10時向司警報案追究,報稱合共損失43.7萬港元。

2024.10.30 【華人銀行騙貸案】證人完成作證 下周二結案陳詞

【華人銀行騙貸案】證人完成作證 下周二結案陳詞

華人銀行4.56億元貸款詐騙案今日在初院續審。案中一筆問題貸款涉及虛假收購,辯方證人稱疫情阻礙驗證筆跡,故未能完成股份轉讓。所有證人已完成作證,案件將於11月5日結案陳詞,法官希望能在一日內完成。

該筆問題貸款發生於2021年5月,時任行長邱慧珠(第一嫌犯,被羈押)以定期放款方式批出1.3億元予伍迅波(第13嫌犯,被羈押)的澳建爾斯裝飾工程,聲稱用於收購劉海貴(第六嫌犯,缺席)的竣邦工程。

根據控訴書,該筆貸款存在多項疑點,包括2.5億元收購合作意向書涉嫌虛構,“竣邦澳建爾斯”聯營公司未有實際營運;當時竣邦在華人銀行有過億元債務重組,伍迅波及其關聯公司在該行亦有過億元借貸;伍提供抵押的兩個不動產早已用作其他貸款的抵押品,且擔保額僅為3,380萬元,卻獲批1.3億元貸款。貸款發放後,資金主要流向各方償債及提現。

今日上午庭審中,兩名辯方證人就珠海竣邦國際(由第七嫌犯劉海欽及第十嫌犯王建芬持股)的股權轉讓事宜作證。一名曾擔任劉海貴董事長助理的男子稱,曾應劉海貴要求處理劉海欽在珠海竣邦的股份轉讓給伍迅波,但因疫情無法當面驗筆跡,未能完成。指出自從2023年4、5月已無法聯繫上劉海貴,而珠海公司現已停業。

另一名在珠海從事商務秘書服務人士作證稱,他曾於2021年受劉海欽委託處理公司轉股事宜。因需證實公司存在,他曾向相關部門查詢,得知珠海竣邦於2016年4月成立,註冊在橫琴,於吉大設有地舖辦公,實收資本額為五千萬元,屬中等規模以上企業,中小企業標準則為三千萬元以下。他曾審查該公司過往的財務報表以核實營運狀況,客戶曾提供一批裝修工程合約,其中包括總值過億的工程項目。

他指出,由於出讓股權方以出差等理由遲遲未能配合辦理簽名手續,轉股最終未能完成,而受讓人已完成所有手續。

此外,劉氏姐弟的母親以福建莆田話作證,經由專人翻譯。她表示相信女兒劉海欽無做違法的事情,至於劉海貴的情況則不清楚,案發後一直無法聯絡。她情緒激動地說案發後“心好痛”,作證結束後,她走到法庭中央下跪,最後由法庭職員協助離開。

最後一名辯方證人是伍迅波相識20至30年的男子,他稱伍經營勞務公司及餐廳,與報社有聯繫,形容伍“是好老闆,熱心助人,有教養,交遊廣闊”,需供養兩子一女。

案中出庭的銀行前人員及劉海欽均否認控罪,只有伍迅波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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