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投资 2018.7.31-14:00……关于金盾股份否认曾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的说明……7月31日,我司已经将与本项交易相关完整的全套合同、付款凭证等手续呈报金盾股份所在辖区的浙江省证监局

爱投资 2018.7.31-14:00……关于金盾股份否认曾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的说明……7月31日,我司已经将与本项交易相关完整的全套合同、付款凭证等手续呈报金盾股份所在辖区的浙江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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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盾股份否认曾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的说明

2018-07-31

为催促欠款企业及时归还投资人投资款项,爱投资受保理机构及债权人委托,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受债权人委托向天津一品堂文化等41家企业催款公告》,部分欠款企业已积极与我司联系还款事项。

我司注意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曾与安投融签署过任何协议,与安投融之间也从无任何资金往来。该公告所称的公司曾与安投融签署过融资服务协议以及相关借款协议、借据之情形,为不实信息”。

金盾股份在未与我司核实借款及融资服务等协议真实情况下,单方面否认借款事项真实有效性,有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7月31日,我司已经将与本项交易相关完整的全套合同、付款凭证等手续呈报金盾股份所在辖区的浙江省证监局。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借款企业再次发生单方面否认借款事实的情形,我司现将金盾股份涉及的借款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金盾股份作为借款主体与借款人及担保方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加盖金盾股份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协议内容真实有效;

2、金盾股份为上述借款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出席董事会的人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金盾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真实有效;担保方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股东会审议流程,因此借款方金盾股份及担保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借款及担保事项合法合规;

3、金盾股份与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加盖金盾股份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协议真实有效。

针对金盾股份的借款到期未清偿事项,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理机构及债权人将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司再次声明要求欠款企业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认清自身责任,尽早归还投资人借款。

【附】
1、(浙江金盾股份&安投融)《咨询服务协议》
2、(浙江金盾股份&浙江金盾控股)《委托付款协议》
3、安投融收到浙江金盾控股支付“委托服务费”收款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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