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 2018.10.14-23:43……时至今日,善林维权队伍,终于出现了各自为尊,三委独立的局面。虽属无奈,却非偶然。究其缘由,维权主张见解不一固然是个因素,但工作方法和思想意识的不当或失误或可是主要诱因。某种意义说,既然不能坐在一起共议共事,为避免争吵,图个心静,自建队伍表达诉求未必不好

善林金融 2018.10.14-23:43……时至今日,善林维权队伍,终于出现了各自为尊,三委独立的局面。虽属无奈,却非偶然。究其缘由,维权主张见解不一固然是个因素,但工作方法和思想意识的不当或失误或可是主要诱因。某种意义说,既然不能坐在一起共议共事,为避免争吵,图个心静,自建队伍表达诉求未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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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联合势在必行

时至今日,善林维权队伍,终于出现了各自为尊,三委独立的局面。虽属无奈,却非偶然。究其缘由,维权主张见解不一固然是个因素,但工作方法和思想意识的不当或失误或可是主要诱因。某种意义说,既然不能坐在一起共议共事,为避免争吵,图个心静,自建队伍表达诉求未必不好,但维权,不是情绪宣泄,不是自娱欣赏,而是面向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折不扣地申明主张、表达诉求,这就势必要求维权统一对外、口径一致,否则,将受到轻视,维权效果事倍功半乃至相反。由此,三委联合,建立统一维权组织,实属必要,这不该是任意行为,而是事关大局的原则和坚持。

实施“三委”联合,具备可行基础:一是维权主张没有原则性分歧,起码:在彻查资金流向基础上,要求审前清偿;在还款协议达成共识基础上申请对周取保;在政府监督和债权人代表参与下实施资产重组,力求挽回损失最大化,等等,这些目标是基本一致的。二是团结协作的的愿望是一致的,特别是各委负责人,都号召团结统一、协作共事。三是各委联系群很大部分成员包括本人,在各群间互相交叉,说明在人际上各委关联度较高。有此共性基础,没有理由不能联合。

实施“三委”联合,希望各委负责人首先要高姿态,主动联络,达成共识。要意志坚定,不被个别闲言碎语所左右所干扰所绑架。各群成员形成自律承诺,对提出维权设想与建议,就事论事,正面探讨,不猜忌,不上刚上线,更不粗口伤人。新的联合机构,要体现五湖四海各方代表参与;要充分发挥上海难友地理优势,要鼓励、支持、赞扬在维权一线难友的付出与奉献。

实施“三委”联合,有必要解除一些误区和不必要的误会。(1)产业盘活概念,不要狭意理解为不分产业项目质量好坏一律注资启动生产,实际该是广义概念,亦可称之为重整(亦称重组)。就是不良资产坚持拍卖或转让尽快变现,优质资产不丢弃,启动恢复生产。需盘活资产项目即便注资,也不可动用已冻结资金,那是挽损垫底的保障不可侵犯。(2)对周取保程序,该是在首先彻查资金流基础上,债权人与周伯云共同提出彼此认可的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的签署,就意味着对周已予谅解。在向检察院递交还款协议的同时申请对周取保,在周获得限度自由环境下落实还款计划,而不是先还款,后谅解取保。试想,周账户现金都被冻结,独立资产也已查封,他不放出来戴罪补过,掌控那些投到未涉案未查封的合作单位资金,这钱如何还?不还就不可谅解取保,这是个无解悖论,正如对一个囚犯说,你只要再杀几个敌人就放你出去。(3)关于退还律师费问题,如果说协议条款签署和律师费支付时机有缺陷比较客观,如果说律师工作没达到预期目标就要求退回律师费则很难操作,说维权代表与律师费有猫腻则更端不上台面。(4)关于20%追缴款留成,是个乌龙,已经解释清楚了,不必小题大作无限扩大乃至伤人。就连同律师费问题,没有真凭实据的臆断之词,不但丝毫不利于问题解决,还容易诱发对抗互伤。(5)三个委既然已成事实,在尔后大联合维权组织指导下分别独立开展维权工作蛮好,但在大联合机构形成前,不要自称本委是代表全国善林债权人的唯一正综代表。

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不失时机,实现大联合,有效维权,是全体善林债权人所愿。恳请三委负责人,顾全大局,抛弃前嫌,为我们共同的利益诉求,主动迈出第一步。

广州 深蓝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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