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贷 2018.12.14-14:54……2018年11月7日,“晋商贷”网络借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晓海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太原市公安机关投案。太原市公安机关已立案开展侦查工作。今天是太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37天……今天如果不通知,周一就可以去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周六日他们上班,只是不接待,正常这一两天就会通知了

晋商贷 2018.12.14-14:54……2018年11月7日,“晋商贷”网络借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晓海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太原市公安机关投案。太原市公安机关已立案开展侦查工作。今天是太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37天……今天如果不通知,周一就可以去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周六日他们上班,只是不接待,正常这一两天就会通知了


晋商贷最新情况说明

原创: 365法律管家 平安太原 今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师答

2018年11月7日,“晋商贷”网络借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晓海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太原市公安机关投案。太原市公安机关已立案开展侦查工作。今天是太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2018年12月14日,距离公安机关立案已经第37天,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

今天,在第四看守所,平安太原媒体采访了当天会见晋商贷涉案人员的代理律师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马传省律师,据马律师讲,“因为马上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今天会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等待通知结果,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还是释放,或是批捕,不过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但是会见完当事人,有填写和保留一些材料,应该是为了通知结果做的特别手续。

对于广大晋商贷出借人更关心的是何时能有结果,”今天如果不通知,周一就可以去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周六日他们上班,只是不接待,正常这一两天就会通知了,即使决定批捕后,法律规定也是24小时内通知家属。所以应该也就是这几天肯定就有结果了“马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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