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金融 2018.12.19-15:31……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暂定8.5亿元,期限暂定为“3+2”年。产品设立且资金到位后,由资产管理计划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乙方用以补充流动性,乙方以所持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于本次合作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不表示必然能成功合作,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钱包金融 2018.12.19-15:31……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暂定8.5亿元,期限暂定为“3+2”年。产品设立且资金到位后,由资产管理计划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乙方用以补充流动性,乙方以所持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于本次合作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不表示必然能成功合作,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5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意向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合作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合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签署后涉及的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促进民营企业正常运营及可持续发展,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于近日就为奥马电器提供融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51927625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邵念荣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住所:中山市中山五路2号尚峰紫马奔腾6座第十二层B区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牵头筹措资金,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融资,

专项用于缓解乙方流动性压力。

(二)合作方式由甲方管理的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向有关金融机

构或社会资本募集资金,规模暂定8.5亿元,期限暂定为“3+2”年。产品设立且资金到位后,由资产管理计划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乙方用以补充流动性,乙方以所持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100%股权为前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合作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三)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 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的义务。

(2)甲方保证积极与乙方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合作框架协议的义务。

(2)乙方保证积极与甲方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3)乙方承诺提前做好与奥马冰箱股权冻结申请人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以便顺利实现奥马冰箱股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4)乙方保证注册地不外迁。

(5)乙方处置任何资产前,需告知甲方并优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对接。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作框架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因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在合作期限内,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甲方最终未能筹措资金或筹措

资金规模未达本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的,甲方均不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2、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于本次合作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不表示必然能成功合作,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3、本合作框架协议的任何变更若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署,则无效且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内部或外部权利机构或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

5、本合作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

文件,合作具体事宜以双方后续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就本次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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