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贷网 2018.12.21-9:20……宜贷网与其他网贷的运营模式不同的解析
宜贷网与其他网贷的运营模式不同的解析
宜旺无忌(宜贷网出借人监察委员会)今天
鉴于目前宜贷网谣言满天飞,监委会有责任给大家普介绍下宜贷网的一些情况,希望广大宜友不传谣、不信谣,客观来评价目前宜贷网状况,和宜贷网管理层一起努力,尽快使宜贷网通车,恢复人气,恢复成交量。
大家先了解下宜贷网与其他网贷的运营模式有哪些不同:
1.宜贷网区别于其他网贷平台最大不同点是,宜贷网是点对点(Peer to Peer),是最本源的P2P。那些头部平台包括拍拍贷、人人贷、微贷等在内的也都不是点对点的模式,基本上都是资金池模式。由于点对点的运营模式,因此,宜贷的资产端是清晰的、可以追溯的。
2.宜贷网平台本身是一个纯粹的信息中介,是符合监管对平台的信息中介身份要求的,只能是提供信息撮合的,更不能是提供刚兑。大部分网贷平台和资产端是一家人,但唯有宜贷网和资产端是独立运营的。
3.宜贷网目前有45亿借款本金余额,其中90%左右是房产抵押的,在放款时候抵押率(是抵押贷款本金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都是小于70%,且还款模式是等额本息,也就是说随着时间推移,只要借款人正常还款,出借人的风险敞口是呈下降的。
基于上述分析,宜贷网运营模式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出借人大部分债权都是有对应资产的。宜友的工作重点就是资产端,只要资产端能负责任,努力去催收做好风控工作,逾期根本就不用怕,人气和成交量必然会恢复的。
有人传谣说,股东要收割宜友的历史收益,要和宜湃混清等,我们监委会肯定是绝对反对的,宜贷网是合法纳税的,依法运营的,西部最大的平台,宜贷的标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万一平台破产清算,本金和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投资人可以自愿放弃利息和本金。我们自己的钱,我自己不要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宜友们要我们自己的合法本金利息,谁要是敢动,就参照刑法相关规定把牢底坐穿。监委会不同意平台收割广大投资人,监委会在白会长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不问前程,闷头拉车,宜贷的困难再多,也能一一解决。
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6.《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第一百五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正常人能听懂的话说,上面几个法条想说明,合法的借款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本金利息。法律规定的保护的上限是年华利息24个点,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国家默认的最高利率是36个点。这充分说明了,投资宜贷网是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的利率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本金和孳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谁要是想动宜贷投资人的合法本金利息,我们就用上述法条惩治他们。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