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合汇 2019.1.6-19:51……《关于调整“振鑫计划”的意见表决公告》的问答释疑

鑫合汇 2019.1.6-19:51……《关于调整“振鑫计划”的意见表决公告》的问答释疑


《关于调整“振鑫计划”的意见表决公告》的问答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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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合汇于1月6日发布《关于调整“振鑫计划”的意见表决公告》,此次公告对应投票仅为出借人意向征集,基于投票结果决定是否与AMC继续洽谈合作落地事宜,不会发生任何债权变化。为便于出借人理解,现对公告中的核心问题释疑如下:

Q1:与AMC合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A:该合作流程基于总待分配金额2/3对应出借人选择积极方案A,即开始与AMC商谈明确合作细节——出借人认可AMC合作方案——AMC资金准备到位——出借人债权转让至新主体并与AMC完成协议签署——资金分配给出借人。

Q2:为什么要债权转让才能与AMC合作?

A:国有AMC,开展业务有政策限制,无法接收个人债权。因此目前建议的方式是所有出借人将债权转让至一个主体,然后由该主体负责与AMC合作。

Q3:为什么不能债权转让给中新力合或者美都金控?

A:受让主体必须是干净的主体,避免有过往债务问题,否则可能涉及资金到账后因诉讼查封等被冻结的可能,给AMC的资金划拨及分配添加不确定因素。(目前符合条件的现成主体有鑫合汇股东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中新力合集团旗下浙江中新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供备选)

Q4:出借人自己成立主体行不行?

A:原则上可行,但是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较大难度,一是如何快速的让大量出借人达成一致授权,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二是新主体缺乏资信和担保,资产管理公司很难合作。(AMC与鑫合汇的合作是基于对两大股东的认可)

Q5:转让后是不是就买断没了?与AMC的合作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A:实际操作层面并非买断的概念。AMC以收购资产且附加回购条款的形式,帮助缓解当前3期兑付流动性资金缺口。后续催收仍然是新主体催收,AMC予以帮助。合作期内新主体可以随时回购债权,若到期未完成回购,则中新力合负责补齐差额进行回购。

Q6:AMC借款资金成本是多少?

 A:AMC资金成本略高于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

Q7:第三期兑付比例是否还能提高?

A:我们要求资金至少不低于7个亿,并会尽量争取更多。

Q8:万一我债权转让了,AMC却谈崩了,怎么办?

A:在明确AMC合作达成并且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债权转让等相关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Q9:底层资产是否会公开?

A:符合条件的出借人代表或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如出借人推选产生的鑫合汇平台独立董事)可查看底层资产。

Q10:催收进度如何公开?

A:每一季度至少公布一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Q11:债权转让后债权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A:债权转让后债务关系变为出借人和新主体之间,新主体将继续进行振鑫计划剩余债务催收处置。

Q12:新主体没有任何偿债能力?会不会破产清算?要求股东对新主体担保。

A:新主体仅是债权受让方,资金来源为资产催收。因此没有破产或注销的必要。新的兑付方案由两大股东继续予以承诺。

Q13:鑫合汇股权收益权是什么?

A:浙江支集和美都金控承诺将未来至少5年的归属于上述两位股东的股权收益权让渡给出借人分配,直至出借人本息偿清(含催收回款)。

Q14:原有实控人无限连带是否继续生效?

A:实控人愿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连带责任担保。

Q15:原有两大股东承诺是否继续生效?

A:原有股东承诺继续顺延。

为向出借人更有效递达公告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答疑工作。公司所在地现场(杭州市拱墅区中国智慧信息产业园)将设置接待处用于出借人来访答疑,平台也会安排客服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出借人保持信息互动。

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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