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雪峰、赵慧英 2019.6.28-23:09……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章雪峰伙同赵英慧,以开发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及经营蛋糕店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口口相传,以2.5-3.5%不等的高额回报,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张某某、刘某某等34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14.6566万元。被告人章雪峰和赵慧英共向上述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1020.5485万元,退还本金730.816万元。至2011年年底,被告人章雪峰和赵慧英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造成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06月28日 23:09
【涉案2900多万元!鄂尔多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6月27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章雪峰、赵慧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进行了审理。该案涉案金额2914.6566万元,直接涉案34人次。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章雪峰伙同赵英慧,以开发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及经营蛋糕店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口口相传,以2.5-3.5%不等的高额回报,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张某某、刘某某等34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14.6566万元。被告人章雪峰主要负责宣传、办理融资事项并使用融资款开发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及经营蛋糕,被告人赵英慧主要负责宣传、办理融资事项以及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被告人章雪峰和赵慧英共向上述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1020.5485万元,退还本金730.816万元。至2011年年底,被告人章雪峰和赵慧英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造成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雪峰和赵慧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以高额利息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雪峰伙同赵慧英共同实施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共同犯罪。
该案当天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后,经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目前已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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