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隆投资 2019.7.3-16:29……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钟山鼎隆公司及黎某峰等人银行账户吸收蔡某英、蔡某清等399人的存款共计31148666.47元

鼎隆投资 2019.7.3-16:29……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钟山鼎隆公司及黎某峰等人银行账户吸收蔡某英、蔡某清等399人的存款共计31148666.47元


今天16:29

2019年7月2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易某华、黎某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易某华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黎某峰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事务。2016年5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黎某峰,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事后,公司仍由两人实际共同管理经营。该公司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被害人可以获得月利息2%的回报或者还本付息。2017年11月开始,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支付出资人利息。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钟山鼎隆公司及黎某峰等人银行账户吸收蔡某英、蔡某清等399人的存款共计31148666.47元。

庭审中,钟山县鼎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人对所指控主要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合议庭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案件涉及的证据复杂繁多,钟山法院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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