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奇商贸 2019.7.4-17:02……犯罪嫌疑人潘巍在经营白银纳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在未经得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办理吸收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以组织、策划发放宣传单形式,公开宣传其公司需要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诱骗300余名投资人签订了《借款借据》、《借款协议》,非法吸收存款约4000余万元,后使用非法吸收资金以月息2分至3分不等的利息借贷给郝新银、冯燕飞、张强、王兆凯、侯东晨、何涛等获取高额利息收入。截止案发,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借款客户本息。目前尚有291名客户的借款本金2869万未退
【公告】潘巍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白银区检察 今天
潘巍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潘巍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侦结移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一、潘巍等六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潘巍成立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原白银纳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商业贸易投资及管理,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需取得专项许可证的除外),该公司法人潘巍在2014年至2015年12月聘用邓敏芳担任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为该公司管理财务;在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聘用高兴梅担任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为该公司介绍发展客户;在2013年年底至2016年3月聘用赵熙玲担任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风控部经理,为该公司管理、审核放贷业务;在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聘用及新爱担任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为该公司介绍发展客户;在2014年至2016年3月聘用芦开英担任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为该公司介绍发展客户;犯罪嫌疑人潘巍在经营白银纳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在未经得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办理吸收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以组织、策划发放宣传单形式,公开宣传其公司需要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诱骗300余名投资人签订了《借款借据》、《借款协议》,非法吸收存款约4000余万元,后使用非法吸收资金以月息2分至3 分不等的利息借贷给郝新银、冯燕飞、张强、王兆凯、侯东晨、何涛等获取高额利息收入。截止案发,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借款客户本息。目前尚有291名客户的借款本金2869万未退还。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大量被害人无法及时知悉诉讼权利义务,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案件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贾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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