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鑫投资 2019.7.9-17:52……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胡余栽批准逮捕。至案发之日,胡余栽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向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360余万元

融鑫投资 2019.7.9-17:52……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胡余栽批准逮捕。至案发之日,胡余栽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向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360余万元


今天17:52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余栽

来源: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胡余栽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8日,胡余栽注册成立贵州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并雇佣人员对外发放宣传资料称,到该公司存款可获取高额利息。至案发之日,胡余栽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向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360余万元。

经依法审查认为:胡余栽成立贵州融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在明知其公司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利用发传单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胡余栽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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