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而富 2019.7.10-18:01……P2P行业承担了相对高风险的放贷客群,但是P2P平台对这些借款人没有任何的惩戒机制,很多P2P平台的借款人没有进入征信体系,催收又受到很多限制,那么行业高风险状况将是必然的。目前有些平台体现出来了这种高风险,有些平台还没有体现。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不引入征信手段,不引入与持牌金融机构同样的征信手段,如果不给他们足够多的催收能力,法律不帮助他们打击老赖,而只是对催收施加限制,那么P2P平台从事的行业、从事的市场竞争地位是非常不公平的。毕竟他们承受着很高的资金成本,很高的风险成本,很高的运营成本等等。而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是大概率事件
结合信而富一系列经营波折与出借人还款逾期状况,你觉得当前P2P行业发展,急需解决哪些问题?信而富与你对此有哪些反思?
王征宇:
国内P2P行业发展,还有几个问题一直没解决。
一是政策互相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比如监管部门要求P2P平台遵守信息中介职责,不保本、不保息。但同时中国整体环境对P2P平台不保本不保息的做法,又持非常严厉的惩戒态度。事实上,一个非常不合规的P2P平台,它最终若能帮助出借人把钱拿回来,基本就“没有事”了。真正做到不保本、不保息的平台,可能会承担比较严重后果,这是政策和法律之间的不配套问题。
二是当前P2P行业存在着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出借人只负责出钱投资,相应的投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换言之,在整个P2P平台投资决策过程里,在P2P公司日常管理过程里,出资人的权益在其中是没有任何“代表”的。举个例子,美国P2P行业在发展初期,也是散户为主,后来就发展成为机构出资人(散户将钱交给机构委托投资)。在机构出资人与P2P平台开展业务合作里,机构投资者就会严格规定P2P平台风险水平是多少,风险保障是多少,授信机制应该怎样运作。这些必要的“监督”措施,在国内P2P行业是普遍缺位的。美国的P2P机构,比如LendingClub、Prosper这些机构,尽管他们现在的股票也不怎么样,但是他们都完成了这个转变,所以他们受到机构投资者与出借人的监督。
因此,国内P2P平台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出借人的利益,从根本上是没有保障的。不管老百姓怎么说,不管监管机构怎么再努力,最终出借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办法承接风险,这是我们整个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是P2P行业承担了相对高风险的放贷客群,但是P2P平台对这些借款人没有任何的惩戒机制,很多P2P平台的借款人没有进入征信体系,催收又受到很多限制,那么行业高风险状况将是必然的。目前有些平台体现出来了这种高风险,有些平台还没有体现。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不引入征信手段,不引入与持牌金融机构同样的征信手段,如果不给他们足够多的催收能力,法律不帮助他们打击老赖,而只是对催收施加限制,那么P2P平台从事的行业、从事的市场竞争地位是非常不公平的。毕竟他们承受着很高的资金成本,很高的风险成本,很高的运营成本等等。而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是大概率事件。
我必须承认,信而富对行业所存在的上述问题估计不足。对市场上的风险特征、资金成本、征信环境以及运营特征等方面的估计都不足,令我们在运营拓展过程犯了不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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