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19.7.15-9:26……关于小额优先已经投票通过的“梗”

红岭创投 2019.7.15-9:26……关于小额优先已经投票通过的“梗”


【Wolfy】关于小额优先已经投票通过的“梗”(含建议)

wolfy 发表于:2019-07-15 09:26:18

尽管每个人都清楚,小额优先是伤害了剩余出借人的法律权益,但是,一说到“已经投票通过”,大家仿佛就气短三分。假如红岭用这样的理由拒绝取消小额优先,相信相当部分出借人可能会含冤接受。

有人说,如果重新投票,小额人多,还不是一样通过?!明明知道这其中有哪里不对,可又说不出有力的反驳理由。是不是?

这仿佛是一个难以逾越的“梗”。今天就来说说这件事。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小额优先,希望你平心静气看完。

先讲一个虚构的故事,这是哈佛伦理公开课的例子。很有意思。

说是一个医院的重病病房里有4个病人。一个是心脏衰竭,一个是肾脏衰竭,一个是肝脏衰竭,一个是肺脏衰竭。4个病人都在死亡线上挣扎。如果没有新鲜器官移植,4个人都要告别人间。D医生心情沉重地走出病房。突然他看到隔别的休息间里坐着一位健康的年轻人Y,因为患了感冒,已经打针吃药。正在休息室里闭目养神。Y是D常规病人,所以D对他的身体非常了解。Y有健全的心脏、肾脏、肺脏和肝脏。

D的脑海此刻突然想起院长的指示,要尽职尽责地降低病人死亡人数。如果将Y的四个脏器给隔壁的四个垂危病人用,那就是牺牲一个而救了4条生命啊!D为自己的想法吓了一跳。D停下了脚步…

看客里有头脑灵活的,马上会向D建议:这有什么难的!让红岭去,5个人投票,不就解决了吗?于是4个病人用尽全力,毅然投了赞同。Y被惊醒之后,愤怒地投了反对。结果4:1。

故事说到这里,大家都知道这样的投票是不对的。为什么?因为,4个病人作为剥夺他人利益的受益者,是无权投票的!就是说,这件事,只有Y才有发言权。Y的命运不能由4个病人参与投票决定。

再比如,听说九月天有1500万的出借额(即使不是,我们假定她有)。现在大家来投票,将她的兑付款平均分给剩余出借人。投票的结果是几万比一。对不对?大家说,这肯定不行。因为我们都是剥夺九月天的利益的受益者,没有权利就这件事投票。即使有人不喜欢她,但是没有人有权利投票决定剥夺属于她的法律权益。这就是基本的社会秩序。否则的话,只要我们不喜欢哪个人,随便几个人投票通过剥夺、瓜分他(她)的财产岂不是最容易的事?!大家会不会立刻想到当年八国联军就是这样瓜分中国领土的?

再比如,老周在谈的重组。假如有两个资产公司想要以5折的价格收购,然后说我们三方投票。红岭不同意也是2:1通过。大家说这肯定不行,因为红岭有一票否决权。

所以,在任何时候,如果你想牺牲或侵占别人的利益来满足你自己的利益,你对这样的决定是没有任何投票权的。你只可以决定你是否接受,但是你不能投票决定他人是否可以放弃。

《方案》中小额优先的投票必须要单列出来才有效。如果重新投票,属于小额的出借人是没有权利投票的,因为他们是剥夺剩余出借人的法律权益的受益者。否则,为什么不对5万以上的出借人优先兑付进行投票?

再延伸一下,如果重新投票(小额不参与)还是大多数同意怎么办?不同意者依然可以一票否决,但否决的是自己的参与权。就是说可以从同意的出借人的利益中,让小额先走,而不能伤害没有同意的出借人的权益。对伤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人有一票否决权。

那么《方案》的投票意义何在?两个原则:

1、与法律规定吻合的、法律没有规范的操作,投票是有效的,比如兑付本金比例收益权、兑付的时间表、兑付额度的计算方式等

2、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条款,投票是无效的,比如小额优先和特困通道(优先)。

有人问债转呢?债转是法律许可的、但不是必须的。所以尽管当初投票时同意,依然可以后来投票取消,与法律没有任何冲突。

再说起韩XX起诉红岭。本来要求红岭本金返还是他的权利。我们反对韩XX不是反对他的法律权利,而是他将我们大家的兑付款冻结了。我们又没有欠他的钱!他在借助法律的缝隙践踏着我们大家的利益,这是我们无法容忍的。红岭让小额优先兑付,就是造就了几万个不用进法院就可以胜诉的韩XX!而对于韩XX,我们有法律作为最终的保护屏障,但对于小额先行兑付的金额损失,我们对既成事实却无能为力。

有人说,当时小额出借人同意《方案》就是因为小额优先原则,否则《方案》通不过。这是不对的,因为:

1、法律上,投票的大多数有效性不是指人数,而是指金额。准确地说我们出借的每一分钱之间是平等的,所以兑付是按比例进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

2、我们被困这么多的人都愿意支持《方案》中的兑付计划,损失相对少很多的小额为什么要闹事?如果因为怕他们闹事就给钱,为什么对韩XX、九月天、小太阳不能如法炮制?

3、红岭只要在绝对不动用剩余出借人利益的情况下,另外筹钱给小额出借人,没问题!

有人说,那JG要求降低人数啊!假定这是真的,降低人数和小额优先并不是一回事。假如有一个有钱人M,自愿无息借钱到红岭,先行兑付小额出借人,然后红岭持续兑付的钱按小额兑换比例慢慢还给M。这是完全可以的,既减少了人数,又丝毫不影响其余出借人的利益。

红岭说,没有这样的M啊!我怎么满足JG降低人数要求呢?你已经100%兑付了14,374人,已经是相当了不起的成就了。你可以让JG了解论坛的声音。JG也可以看看深圳ZF是否可以支援一部分资金来解决人数的问题。无论如何,你不能挪用部分出借人的资金满足另一部分出借人的利益。

实际上,ZF真正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维稳,是除真正黑子外所有出借人共同的目标。用伤害剩余出借人利益的方法是与维稳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对小额出借人说几句:

我的连续几个贴子反对小额优先,不是针对你们个人,而是这件事本质上是完全错误的。

小额优先也不是你们提出来的,你们莫名其妙受了牵连,委屈你们了!

你们陷在这里,尽管额度小,也是受害者,所以你们和我们都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我们共同的敌人是欠红岭钱的人。

只要红岭全力清收、按部就班地兑付,清盘全面胜利就希望在即。在这样的局势下,任何bj、闹事、诉讼都不会影响清盘的路程。相反,对行事者是极度耗时、耗钱、耗健康、耗人生、耗家庭平和、耗名誉、耗威望,对其子女的影响也是极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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