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华、叶岳丰 2019.7.16-15:21……在案现金分配事宜公告
【法院公告】被告人张孝华、叶岳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在案现金分配事宜公告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告
(二)
现就被告人张孝华、叶岳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在案现金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案现金基本情况
在案现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从张孝华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扣划的现金共计5057311.75元。
2.张孝华名下浙H0134Z红旗牌小型轿车拍卖款134500元,扣除支付的评估费用1500元,余款133000元。
3.侦查机关从叶岳丰处扣押的现金431900元。
4.从叶岳丰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扣划的现金9071.53元。
以上总计5631283.28元。
二、分配比例
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龙冠宇专审字(2017)第029号专项审计报告上的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74%的比例返还。
三、发放时间
相关资金将自2019年7月24日开始分批发放。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并注意查收。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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