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利宝 2019.7.22-20:22……赵润龙回复称北京网利发生网利宝产品投资人因回款逾期上门并挤兑、员工离职、公章失控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公……2015年5月,公司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以1000万美元认购开曼网利10%的B类优先股,鸿利(BVI)有限公司是开曼网利的优先股股东,开曼网利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网利宝的运营主体北京网利。公司仅投资了开曼网利,也不参与网利宝平台项目的运营,并不存在对平台项目逾期债务兜底赔偿义务。公司预估开曼网利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机会很小,预计未来无现金流入,确认损失0.69亿元

网利宝 2019.7.22-20:22……赵润龙回复称北京网利发生网利宝产品投资人因回款逾期上门并挤兑、员工离职、公章失控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公……2015年5月,公司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以1000万美元认购开曼网利10%的B类优先股,鸿利(BVI)有限公司是开曼网利的优先股股东,开曼网利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网利宝的运营主体北京网利。公司仅投资了开曼网利,也不参与网利宝平台项目的运营,并不存在对平台项目逾期债务兜底赔偿义务。公司预估开曼网利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机会很小,预计未来无现金流入,确认损失0.69亿元


300219:鸿利智汇关注函-公司回复(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三、你公司2015年通过增资持有开曼网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网利”)10%股权,2018年末投资余额为0.69亿元,开曼网利通过下属子公司协议控制的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利”)运营网络交易撮合(P2P)平台网利宝。公司2018年对该项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9年半年末全额计提。请你公司:

(一)补充说明北京网利办公场所关闭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实际控制人赵润龙失联的具体时间,公司知晓上述事实的具体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上述事实发生日,网利宝的运营情况,公司是否需承担平台项目有关赔偿义务,公司就上述投资回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情况。

回复:

1、北京网利办公场所关闭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实际控制人赵润龙失联的具体时间及公司知晓的具体时间。

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网利宝投资者群了解到有网利宝的投资者提出网利宝目前出现了逾期还款,投资人上门维权和挤兑等传闻,同日,公司管理层与赵润龙联系,询问北京网利经营是否正常及是否有投资者上门维权,次日,赵润龙回复称北京网利发生网利宝产品投资人因回款逾期上门维权并挤兑、员工离职、公章失控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公。

此后公司方面一直无法和赵润龙取得联系。2019年5月23日,公司派员到北京网利办公场所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其办公场所已关闭,随后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了解,未得到明确回复。

2、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最初知悉北京网利事件传闻时,已积极进行求证,并向公安机关询问事
件状态及进展,但公安机关并未予明确答复,公司据此认为事件性质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同时考虑到媒体传言并未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并未进行信息披露。

直至7月份,考虑到事情发生逾2个月并无好转,公司预估该项投资可收回机会很小,故在2019年7月13日《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66)中进行披露。

3、网利宝的运营情况。

公司的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持有WangLiFinanceCorporation(以下简称“开曼网利”)10%的优先股,开曼网利通过在香港设立的网利金融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利信息“),网利信息通过协议控制北京网利。

公司人员经现场查看确认,北京网利的办公场所已经关闭。

网利宝2019年5月16日在其网站发布通告,内容为“对于近期的回款延迟,给各位用户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近期,网贷行业变化加快。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近日召开了《鼓励网贷机构行业内、跨行业、机构内整合优化》以及《鼓励国资背景机构入股、整合网贷机构》的工作会议。公司基于整体考虑,正式开展公司整合重组的工作。在此期间,平台加大力度对借款人催收,陆续回款,并暂停增发新标”。

公司是仅持有开曼网利10%的优先股股东,由于公司不参与北京网利的经营管理,且无法与赵润龙或北京网利其他人员取得联系,目前公司无法准确获知网利宝的具体经营情况。

4、公司是否需承担平台项目有关赔偿义务,公司就上述投资回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情况。

2015年5月,公司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以1000万美元认购开曼网利10%的B类优先股,鸿利(BVI)有限公司是开曼网利的优先股股东,开曼网利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网利宝的运营主体北京网利。公司仅投资了开曼网利,也不参与网利宝平台项目的运营,并不存在对平台项目逾期债务兜底赔偿义务。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如投资损失发生,公司将考虑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二)补充说明有关开曼网利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的确认过程及依据,并对比2018年的计提过程及依据,说明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

回复:

基于问题(一)回答所述,公司预估开曼网利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机会很小,预计未来无现金流入,确认损失0.69亿元。

公司仅投资了开曼网利,也不参与网利宝平台项目的运营,2019年初公司从其管理层获悉北京网利运营的网利宝平台业务运作正常,北京网利在2019年2月提供的201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2018年经营情况为盈利,未出现减值情况。此外,2019年3月11日,开曼网利致函公司2018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告知开曼网利及其附属子公司(含北京网利)正筹备赴美上市,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在2018年未对其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司不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
特此回复!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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