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弘善案 2019.9.17-10:00……卫辉市弘善非法集资案件相关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以下简称“弘善案件”按照处非工作流程,现由卫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置兑付组“弘善案件”专案组对该系列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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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辉市弘善非法集资案件相关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债权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 : 政府办 发布时间 : 2019-09-17
卫辉市弘善非法集资案件相关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以下简称“弘善案件”按照处非工作流程,现由卫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置兑付组“弘善案件”专案组对该系列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登记。其登记内容将作为依法处置的重要依据,集资参与人应对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登记数据的客观真实。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22日,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
卫辉市汽车站对面
地址:卫辉市老粮食局临街门面房。
联系电话:0373-4494796
三、需携带的材料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的,须提交:
1、集资参与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
印件二份);
2、集资参与人河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借记卡或者
存折(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3、卫辉市弘善案件借款合同原件、收据原件、
还款计划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二)集资参与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
1、委托人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案置于一
页的复印件各二份);
2、集资参与人本人河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者存折(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3、集资参与人的授权委托材料;
4、卫辉市弘善案件借款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还款计划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三)集资参与人已故的,继承人须提交:
1、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2、清退款继承公证书(须明确说明具体领取案款继承人);
3、继承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的复印件二份);
4、继承人河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者存折(正、反面图案置于一页复印件二份);
5、如继承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参照第(二)项提交相关材料;
6、卫辉市弘善案件借款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还款计划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四、登记范围
通过白杰或其他业务人员在弘善公司进行集资的群众。望集资参与人互相转告,配合做好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逾期未登记的,后果自负。
卫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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