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九州网铺 2019.9.16-18:47……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介绍,公安机关在该案刑事侦查环节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429万余元,刑事判决后,法院受理代为发放退赔款事项,目前已向408人发放退赔款387万余元,剩余部分由于受害人联系不上尚未发放
9月16日 18:47
【宁夏通九州公司非法吸存641万元 贺兰县法院向群众发放退赔款387万元】
“宁夏通九州公司非法吸存641万元,涉及受害人422人,损失514万元,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介绍,公安机关在该案刑事侦查环节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429万余元,刑事判决后,法院受理代为发放退赔款事项,目前已向408人发放退赔款387万余元,剩余部分由于受害人联系不上尚未发放,希望受害人尽快到法院领取退赔款。
据介绍,2015年10月,邱某在贺兰县发起设立宁夏通九州网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通九州公司),其担任总经理并实际控制该公司。邱某通过电视合播放公司宣传广告,安排人员在位于贺兰县园艺路的公司经营场所内向了解情况的群众承诺,“凡是投资、购买中国国际贸易平合网络商铺的人即可获赠公司股权、获得投资额两倍分红,介绍他人投资、购买还可获得投资额20%的佣金”。同年12月28日,邱某开始以宁夏通九州公司的名义收取他人投资款。截至2016年2月28日,被告人邱某以该公司名义累计非法吸收资金超过641万元,参与集资人员446人,分布于宁夏、内蒙古、甘肃、山西、河南、河北等多个省份。由于不能支付承诺的到期分红,受害人相继向公安机关举报邱某的犯罪行为。2016年2月28日,公安机关将邱某抓获归案。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向集资参与人退赔。2017年7月26日,邱某的女儿向法院缴纳退赔款77.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冻360余万元。
该案经过贺兰县人民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认定邱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41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邱某以其所控制的宁夏通九州公司的名义,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借用网络商铺销售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应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判决被告人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邱某以查扣财物退还集资参与人本金,不足清偿的,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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