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黄山华商山庄案”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敦促“黄山华商山庄案”的相关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0日止,将自己在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及其它涉案关联企业工作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退缴至桐乡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户(见附件)。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退缴后请保留转账凭证,并联系桐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予以登记。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桐乡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户名:桐乡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梧桐支行
账号:1204 0754 2900 0030 867
联系部门:桐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电话:0573—886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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