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安局关于“邹水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缙云县公安局 2019-10-13 10:50
缙云县公安局在2019年7月19日对“邹水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广大集资债权户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希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债权户于2019年10月18日以前到公安机关(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缙云县公安局六楼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登记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确认登记: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公安机关委托办理。2、借款借条原件及复印件。3、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债权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缙云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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