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警方发布通告:规定期限内拒绝退赃 警方将依法追责】
10月23日,呼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对外发布通告称,呼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侦办的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第二营业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19年6月13日受理,并于6月17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与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第二营业部涉嫌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团队经理、业务经理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应将自己在大连普惠众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第二营业部期间收取的代理费、提成费、返点费、佣金等赃款金额追缴至呼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呼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并将赃款存入或转入公安局涉案财务专用账户。
及时追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追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黄警官、孙警官
联系电话:0471-38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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