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公安局破获史某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河津公安 今天
2019年10月21日,王某、杨某等三十余名“中投财富”投资人来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中投财富”河津分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让投资人签订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及管理服务协议,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投资本息不能兑现,前来报案。
经查: 2015 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史某林(男,河津市下化乡人)经同学郝某龙(运城中投财富公司总经理)介绍到运城中投财富河津分公司工作,2016 年年底该史被任命为运城中投财富河津营业部经理,2019年9月6日该史被任命为运城分公司总监,继续分管河津分公司。该史在负责中投财富河津分公司期间按照运城中投财富公司有关规定招聘业务员、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彩页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甲(投资人)乙(何某栋为法人的中投鼎盛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丙(何某栋为法人的山西亚宝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及管理服务协议》为幌子,开始在我市大肆非法吸收存款,共计吸收大约300余人2400余万元。现今该公司已不能正常兑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10月19日,运城中投财富负责人何某栋、郝某龙被盐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河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就中投财富河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同日,将犯罪嫌疑人史某林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案件在进步侦办中。
在此,河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分清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谨防上当受骗,请受害群众积极到河津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报警电话: 0359-5299968
报警地址:河津市公安局203室
联系人:孙警官 1332759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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