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官方微博
警方通告
关于敦促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分公司(包括黄山晚晴在线商贸有限公司天城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下列账户内:
户名: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涉案款专户
账号:76708100278443
开户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联系电话:林警官13758163835
退缴赃款前须电话联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相关金额。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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