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天津市福鑫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天津市福鑫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提成、好处费、佣金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话:022-27321336。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
2019年11月8日
警 方 通 告
聚诚财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红桥分局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下一步将进入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将依法全力开展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追回投资参与人损失。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封相关房产20套,冻结相关账户资金500多万元。
公安机关将继续追缴该案件其他相关行为人(包括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等)的违法所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聚诚财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提成、好处费、佣金等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话:022-27321336。
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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