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湖南华创远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赃缴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湖南华创远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湖南华创远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下列账户内:
户名:长沙市望城区财政结算中心(须备注:601004打非专户)
账号:040901040004815
开户行:农业银行望城支行
账号:43001570061050002930
开户行:建设银行望城支行
联系电话:李警官 18627595999
杨警官 15111181207
退缴赃款前须电话联系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相关金额。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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