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 2019.12.6-13:05……出借委·纪要 2019—2……出席:1 号代表、4 号代表、13 号代表、15 号代表、16 号代表、20 号代表、21 号代表、24 号代表、26 号代表、27 号代表……列席:刘平、崔玲、张利群(会外部分时间连线)及先锋特邀律师、第三方交管公司代表、网信先锋的工作人员

会议纪要
[出借委·纪要 2019—2]

编发:网信出借人代表委员会 日期:2019 年 12 月 6 日

时间:2019 年12 月 5 日 14:00 至 18:00

地点:北京网信大厦

主持:出借委秘书长陆先生

出席:1 号代表、4 号代表、13 号代表、15 号代表、16 号代表、20 号代表、21 号代表、24 号代表、26 号代表、27 号代表

列席:刘平、崔玲、张利群(会外部分时间连线)及先锋特邀律师、第三方交管公司代表、网信先锋的工作人员。

记录:15 号代表

会议议题及议决事项:

1、出借委提出:穿透还原标多少个?占比多少?何时公布名单?何时公布兑付方案?

先锋回答:穿透还原工作由梳理小组和催收小组在做,并引进第三方公司协助进行工作,已完成了第一层的穿透,本着捋完一家约谈一家的原则,对于穿透还原情况,预计将于一至二周内逐步公布。

2、关于官微多次提到出借人/投资人,对于出借人与投资人是如何界定的?有什么影响?

先锋方面律师回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例如,对于基金称呼为投资人,对于 P2P 称呼为出借人,不同类的投资均根据合同约定来界定。

3、出借委提出:出借人担心担保期限将至,先锋应采取什么措施?委员要求担保方应出具以法院认可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而不是单纯的官微;建议以先锋方以律师函行式告知担保方,担保方必须有书面同意延长担保书面承诺才可作为法律依据,或进行诉讼可自然延续担保。

先锋方面律师回答:过去的司法解释 2 年为有效诉讼期,现在延长为3 年。先锋方面表示会后认真查阅相关法条后作出决定,会将对担保问题的解释通过官微发布,并配以必要的措施。

另,出借委代表针对嘉汇产品线上只有委托投资合同,没有详细的担保合同,请先锋针对担保期限给予回复。

先锋方面律师回答:会后针对该产品研究后回复。

4、出借委提出:关于债转,在兑付方案未出之前,便出债转是恶意诱导不良还款的行为。关于确权,出借委关于确权的告知函已转先锋,要求先锋回复,并具有律师资格的代表也明确提出对于有解商城确权协议有多处不合理条款,如:第 12 条用户授权并同意有解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而的更改;第4 条应该增加有解如泄露、利用、倒卖用户信息数据或实施与服务范围无头行为将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又,先锋官宣明确表示:“出借人在有解的确权不影响出借人与网信先锋原平台的合同继续执行”,但官微不具法律作用,就应在合同中写明;还有,本确权协议应在监管部门备案。

先锋方表示,由律师阅读后给予回复。

5、关于召回重要执董事。

先锋方面回答:核心人员召回是应监管部门意见要求,先发官微召回,如还不回来,监管方将采取措施,包括一切严厉手段。

6、关于张振新死亡双重证明事,先锋向出借委播放了张的护照页、赴英机票行程单、英国入境证明、法医鉴定死亡证明和中国驻英使领馆出具的认证证书。

7、关于海外处置授权情况。

先锋方回答:将通过现有律师事务所在英国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与张的遗属接触,晓之利害,施加压力。

8、先锋汇报了自 7.4 至 12.1 的兑付情况,网信普惠4.767 亿元,累计结清 2681 人;线上尊享 8871 万元;线下 2405 万元,合计5.8946 亿元,占当期应付款的近 2%(不包括资产包和有解商城的统计)。

9、关于悠融未出兑付方案一事,悠融与网信各执一词,在出借委追问下:先锋方给出回答:其一,一周内要求悠融把借款人的真实数据(包括信用数据)提供给先锋;其二,关于实体账户问题给出三个解决方案:

①继续沿用悠融账户;②使用第三方公司共管帐户;③网信申请专用帐户。

10、对于出借委参与兑付方案的制定,穿透还原情况与出借委同步等问题,出借委对先锋在这类问题上毫无意向的表现表示不满。

先锋表示需要改进。

发:各出借人

抄报:政府相关部门;先锋集团领导


不过度解读了,要不容易控制不住自己骂人,概括起来就是:

什么也解答不了,研究后回复。

你们可以慢慢研究

我们出借人可是过不去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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