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公告栏
关于在营P2P网贷机构一律停发新标及符合条件机构提交转型申请的通知
日期: 2019-12-09
各有关网贷机构: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9年12月12日起,大连市在营P2P网贷机构一律停止发布新标并关闭平台投资通道,保留平台兑付及还款通道功能。各网贷机构均为第一责任人,应畅通线上线下与出借人沟通渠道,切实履行兑付承诺。
对于符合《关于网络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文件中拟转型的我市P2P网贷机构,应在2019年12月24日前,向所在区政府提交转型申请,并向市互金整治办报备。
特此通知。
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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