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贷最新情况说明
2019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郝晓海等35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已于2019年10月底移送至小店区人民法院。
由于“晋商贷”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广泛关注,年底前预计仅进行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主要是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正式开庭要等到年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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