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现组织国达泽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登记。
在核查登记期间,集资参与人在登记网点进行投资信息核查并经确认登记的,将纳入清退范围。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意愿,在此期间没有进行核查确认登记且未到登记网点进行情况说明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登记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登记现场无理取闹、扰乱登记秩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打击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廊坊市国达泽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各涉案人员到当地登记,登记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详见下附表格)
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投资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3)投资资金材料(收据、P0S机小票、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4)已受偿资金本息材料(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5)投资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
保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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