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黄胜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黄胜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黄胜兰伙同泰喜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等人(另案处理),利用泰喜航公司及吴方跃(另案处理)注册的久龄久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公司、办事处,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媒体推荐会、组织投资者实地考察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游助理
联系电话:0755-29663253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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