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检察
01月21日 20:50 来自 OPPO Reno 10倍变焦版
【告知书】闫顺红、闫雪艳、闫兴倩、闫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颍泉检察 今天
犯罪嫌疑人闫顺红、闫雪艳、闫兴倩、闫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移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至2016年期间,阜阳市顺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闫顺红在明知该公司未取得金融从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公司员工通过发放传单等行为吸引社会不特定成员将钱放入其公司,并许以每月1.5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后将吸存的钱款高利外借。犯罪嫌疑人闫雪艳在公司负责与客户洽谈借贷业务,签订借贷合同等。犯罪嫌疑人闫兴倩、闫语先后在公司负责与客户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收取客户资金,与客户结算利息等。经审计,阜阳市顺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闫顺红等人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王勇等七十六人吸收存款1743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547万余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58-2623015。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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