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0-02-10 公 开 人:高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
一、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4日(公司曾用名称为:山东省高唐油脂集团总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进行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住所地为高唐县滨湖北路2号,注册资本为16562.4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饼粕(饲料除外)、肉类、大豆蛋白、大豆低聚糖、大豆膳食纤维粉、大豆膳食纤维食品、代餐粉、花生蛋白、素肉、大豆蛋白食品、营养蛋白餐、面粉及其制品;加工、销售:塑料瓶及瓶盖;本企业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肉鸡屠宰、分割;煤炭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已进行分级管理的应为一级或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且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20人;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不允许机构联合申报。
三、 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破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十份,并确保本院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的下午5时前收到,《方案》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件送达地址。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破产清算方面的业绩和经验;
(二)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及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三)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四)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清算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六)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清算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七)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以及提交所在地法院分级管理的文件或未实行分级管理的承诺;
(八)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 确定方式
届时本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最终指定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
五、《破产管理方案》邮寄地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山东省高唐县政通路1号)
联系人:卞莹
联系电话:0635-3902631
六、相关信息发送方式:关于管理人遴选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本院届时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各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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