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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于:2020-03-02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注册在我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13家已清盘退出,2家被立案侦查,其余6家存量机构已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我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投资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投资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投资人有权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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