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单位滨州悦华联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程凡豪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20.3.10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庭前会议取消,且疫情防控期间无法继续审理,本院依法于 2020年3月9日裁定中止审理。疫情结束后,及时恢复审理并安排召开庭前会议。
2.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推选5-8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联系人:崔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09
关于案件后续审理情况,本院将在滨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各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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