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霞 2020.3.25-12:07……兹因我局办理张海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凡与张海霞有借贷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之内(即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单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防控四中队申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2020年3月25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今天

兹因我局办理张海霞(女,汉族,身份证号:152701196712050046)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了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凡与张海霞有借贷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之内(即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单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防控四中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逾期未申报者,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郑警官、李警官:0477-3995674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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