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美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谢美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12月31日,山东省阳信祥泰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清新(另案处理)以在深圳地区进行非法集资为目的,设立了山东省阳信祥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并租赁深圳市南山区花样年美年广场4栋1002室作为办公场所,安排犯罪嫌疑人张新勇(已判决)为总经理,安广军(已判决)为财务总监、钟庆东(已判决)为市场经理,下设五个部门,由邓小兵(化名邓欣,已判决)、许桂林、肖浩南、钱程(以上三人另案处理)等人担任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组织的业务小组使用假名对外宣传山东省阳信祥泰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发展前景,以公司扩大规模急需资金为由,通过散发传单、举办推荐会等形式吸引老年客户,以山东省阳信祥泰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与客户签订高额利息借款协议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现查明,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山东省阳信祥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九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38.5万元。犯罪嫌疑人谢美雪在该公司下属二部担任业务员,其经手吸收了四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共计62万元人民币,获利约7万元。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件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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