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百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抚松公安 今天
为保证 “百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法有序完成相关诉讼程序,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百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全体被害人未报案的(已经取过笔录的不用再次报案)现通知如下:
一、松江河镇镇居民到抚松县公安局四楼经侦大队报案(松江河镇外环),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
二、抚松镇居民到抚松镇派出所报案,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
三、其他乡镇居民需要报案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到抚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或抚松镇派出所均可,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
四、各团队经理、业务经理负责通知自己发展人员。
五、本人在外地不能回来报案的,可本人写委托,让他人代为报案。
各受害人合理安排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可通过电话与办案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
18543908615穆警官
18543908323刘警官
投资人需提供的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不收原件 要求A4纸复印):
身份证复印件: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
2、刷卡和返利时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不收原件 要求A4纸复印):
刷卡和返利时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不收原件 要求A4纸复印):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
3、收据复印件或转账小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不收原件 要求A4纸复印)
收据(不收原件 要求A4纸复印):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XXX”
转账小票(要求不收原件 要求A4纸复印):第一页写 “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共X页。姓名XXX”,其余页写姓名。
银行流水(要求A4纸复印,不收原件):订成一本,第一页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共X页。姓名XXX”,其余页写上姓名”
投资人每一次投资时的POS机刷卡小票及银行流水记录(包括返利的记录),刷卡小票丢失的在银行流水单中体现。
4、合同复印件(不收原件 A4纸复印)
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订成一本,第一页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共X页。姓名XXX”,其余页写上姓名”
注:相符、姓名按捺手印(每页),要求所有复印件
抚松县公安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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