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兹我局办理的固原宁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宁夏本利宝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现通知未报案或未做笔录的投资受损人员,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逾期不报案或报案后不做笔录者,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报案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投资协议原件、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951-3839682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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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兹我局办理的固原宁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宁夏本利宝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现通知未报案或未做笔录的投资受损人员,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到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逾期不报案或报案后不做笔录者,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报案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投资协议原件、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951-3839682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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