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汇金融 2020.4.3……警情通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涛、公司前股东李某萍、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赵某、公司高管王某、公司业务员张某、王某等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3人,公司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中

关于“丰汇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警情通报

2020年3月10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对新疆丰汇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立案侦查。经全力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涛、公司前股东李某萍、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赵某、公司高管王某、公司业务员张某、王某等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3人,公司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中。
现查明,新疆丰汇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采用在丰汇金融公司互联网网站发布部分虚假投资标的,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在其公司网站购买标的进行投资,并承诺还本付息,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广大投资人合法权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专案组民警的全力侦办和追赃挽损下,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依法查封冻结部分涉案资金、查封扣押涉案房产、车辆,上述涉案资金资产,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同时聘请了专业技术部门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丰汇金融”各类后台数据、档案以及相关交易明细进行司法审计。
被害人可继续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前往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2、前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6楼“丰汇金融”案件群众接待(报案)中心进行报案登记。
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尽最大努力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丰汇金融“3.10”专案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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