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6月开始,云南汇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购买车辆为名,发展公司会员,会员可以层层提成,然后根据相应的层级和人数可以提取车辆,2018年3月27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盘市监涉罪移【2018】001号移送云南汇和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至盘龙公安分局。现我大队已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为保证案件正常诉讼,切实维护受害人的权益,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于公告刊登之日起到盘龙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时间2020年6月14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案登记的,将会影响相关权益,报案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报案材料(需注明自己发展的会员情况,自己上线情况);2、转账、汇款的凭证或截图及银行交易明细(需交易对手信息);3、提成或者提车的情况;4、合同、协议的复印件;5、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单继能警官 0871-63368390
0871-63387819
2020年05月19日
公 告
2016年7月开始,刘兴邦以武定金岱科技有限公司、武定金岱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利华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同客户签署《借款协议》,《项目投资》,《兰花基金投资协议》合同招收投资者。承诺半年期利息是18%到25%,一年期利息是20%到36%,利息是按月支付,到期返还本金,现我大队已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正常诉讼,切实维护受害人的权益,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于公告刊登之日起到盘龙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时间2020年6月13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案登记的,将会影响相关权益,报案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报案材料(需注明投资的项目情况,投资金额及收到的本金及收益);2、转账、汇款的凭证或截图及银行交易明细(需交易对手信息);3、收益获得的相关银行交易明细(从第一笔投资至今);4、合同、协议的复印件;5、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单继能警官 0871-63368390
0871-63387819
202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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