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汇盛世商贸淄博分公司 2020.5.22……截至日前,仍有部分集资人未至大队报案。请仍未报案的集资当事人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受案室(张店区东一路22号院外一楼)进行受案登记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关于侦办青岛中汇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已于2019年8月6日对青岛中汇盛世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0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发布报案通告,要求涉案集资人至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该案将于近期移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经了解,截至日前,仍有部分集资人未至大队报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处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顺利审查起诉,特通告如下:

1、请仍未报案的集资当事人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侦大队受案室(张店区东一路22号院外一楼)进行受案登记。受案登记后,请按照公安机关通知分批核对确认损失、填写报案表格、提供涉案材料。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自2020年6月8日起,已报案人员如需了解确认本人的报案数额、案件的移诉进度等情况,可拨打大队办公电话:0533-2137825进行查询。

3、因本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请报案人员、咨询人员自觉遵守秩序,按照本通告要求有序报案、查询。

特此通告。

联系人:朱警官
电话:0533-2137825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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