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已于2020年1月2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特通告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现公安机关正告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该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退款又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者,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特此通告
联系人:韩警官 0533-2137813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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