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民间借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主岭远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为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公主岭民间借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含在公主岭远征公司工作参与吸收存款的)员工,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公主岭民间借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主岭远征公司)工作期间,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获得的佣金、提成等费用全部退缴。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退缴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公主岭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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